近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制定《煤矿灾害防治责任监察制度》,设置“三级监控”网络,严防严控煤矿重大灾害发生。
“三级监控”网络的具体内容:一是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是重大灾害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重大灾害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措施加以监控,治理不力要承担主要责任,即发现整改重大隐患不力的,对矿长、总工程师开展责任倒查,并向相关部门、机构移送,提出处理建议。二是凡发现重大灾害的都要向主体企业和监管部门下达意见书,对重大灾害的治理进行监督,明确专人负责盯守,严格按照制定措施整改,并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灾害得不到治理不允许企业擅自组织生产。三是分局监察小组对所负责矿井的重大灾害治理实行内部挂牌督办,随时掌握重大灾害治理进展情况。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今年以来,已治理结案9个,正在督办6个,实现了煤矿重大灾害的真正监控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