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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约谈制度
新闻作者:通讯员 崔永涛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与政府部门、主体企业形成监管监察合力,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约谈制度,扩大重大隐患治理效果。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约谈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是规定了具体约谈的隐患。在76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中又挑选出威胁安全和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10类老大难隐患,凡发现其中之一的,必须进行约谈。二是规定了具体的约谈对象、人员。约谈的人员有煤矿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所在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人员,在约谈会上要共同制定整改措施、标准,落实监管负责人,从根本上解决技术、资金、时限、监管脱节的问题,真正使隐患整改落到实处。三是所有约谈会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对约谈后的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跟踪督办,直到隐患彻底处理解决。制度的实施,促进了辖区内煤矿老大难隐患的治理,目前,已召开约谈会6次,责令停产停建矿井进行重大隐患整治9座,整改完毕后已按程序验收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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