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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部分县生产矿井开展安全约谈
新闻作者:晋分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6月1日,晋中监察分局对辖区内榆次、平遥、介休和灵石等县(区、市)生产矿井的投资人和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
    晋中监察分局对“5·11”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问题进行了通报。与会各级监管部门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点安排部署,晋中监察分局对煤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强化安全管理。为加强对各矿的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责成各煤矿主体企业,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对所属煤矿进行统一管理,直接对投资人、董事会负责。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配备防治煤矿灾害的设施设备,配齐相关专业人员,采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增强矿井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四是稳妥推进矿井机械化改造。以此实现机械化换人、机械化撤人目标,最终通过提高机械化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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