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6版)3.坚持绿色引领。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力研究,科学规划矿区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坚持以最小的环境扰动获取最大的资源收益原则,实现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并重;拓展煤矿生态环保治理修复再造方式,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形成煤炭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
4.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客户价值需求导向,为用户提供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服务;实施低成本战略,由粗放管理转为集约管理,推动煤炭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建立起符合煤炭企业特点、高效运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商业模式创新体系。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煤矿900座以内,总能力13.2亿吨/年;其中,生产煤矿能力12亿吨/年,煤炭产量约10亿吨。
到2020年,全行业销售收入达到1.5万亿元,其中,煤炭产业3000亿元,非煤产业1.2万亿元。
2.分项目标
集约高效:“十三五”期间,全省扣除国家认定的先进产能后,产能退出率不低于12%。到2020年,通过进一步减量重组、大幅降低煤矿数量,平均单井规模力争达到180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5%;进一步引导煤矿减人提效,全员劳动工效力争达到一年1600吨/人。
安全保障:“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95%以上的煤矿实现生产安全长周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延伸循环:全行业煤电一体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煤制天然气40亿立方米、煤基合成油品600万吨、煤制烯烃240万吨。
低碳清洁: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0%,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率100%,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33亿立方米、利用量85亿立方米。
生态环保:到2020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力争实现30%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对重点矿区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建和生产煤矿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
(四)开发布局
根据国家规划的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和18个矿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区域煤质和煤层赋存特点,进一步推进三大煤炭基地提质,大力发展大型、特大型煤矿,加快建设现代化矿井,通过不断提升煤炭产业集约高效化水平,推动传统煤炭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迈进,保障国家清洁煤和综合能源基地生产原料的供给。
1.晋北基地
重点培育同煤集团和中煤平朔两个亿吨级煤炭企业。依托动力煤优势,加快煤电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面向煤基清洁能源和煤基高端石化产业两大发展方向,打造高端煤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
截至2015年底,晋北基地产能4.65亿吨/年,2015年原煤产量3.8亿吨。到“十三五”末,基地产能4.1亿吨/年,预计原煤产量3.5亿吨。
2.晋中基地
重点培育焦煤集团亿吨级煤炭企业。利用洗中煤、煤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重点推进低热值煤电厂建设,加快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重点发展煤焦化产业,形成煤焦气化产业链。加快推进西山、离柳两大矿区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
截至2015年底,晋中基地产能5亿吨/年,2015年原煤产量2.72亿吨。到“十三五”末,基地产能4.66亿吨/年,预计原煤产量3.1亿吨。
3.晋东基地
重点培育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三大煤炭企业向亿吨级企业迈进。重点推进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煤电一体化。重点发展煤基合成油、甲醇制汽油、煤制烯烃、煤制化肥生产等产业。重点推进晋城、阳泉、潞安三大矿区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
截至2015年底,晋东基地产能4.84亿吨/年,2015年原煤产量3.18亿吨。到“十三五”末,基地产能4.32亿吨/年,预计原煤产量3.3亿吨。
四、推进措施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站在新常态的时代高点,山西仍然有坚定的信心、有足够的实力、有强劲的优势可以在全国煤炭能源领域站稳脚跟、领跑市场、创造辉煌,为建成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为推进全国能源革命做出山西应有的贡献。
(一)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旧动能转化
1.扎实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贯彻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有力、有度、有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出台《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配套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打赢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
2.持续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管理改革,创新销售服务体制,构建煤炭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煤炭企业改革发展,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管制度,加强煤炭行业法治建设,确保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严格监管,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3.科学审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把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与调整产业结构紧密结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把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与妥善解决重组整合遗留问题紧密结合,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依法淘汰关闭一批、减量重组一批、减量置换一批、依规核减一批、搁置延缓一批煤矿,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确保“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
(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扩大有效优质供给
1.推进煤炭产业集约化发展。制定出台全面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推动煤炭企业淘汰关闭退出和减量重组。创新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继续推动煤矿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构建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序减少办矿主体数量和煤矿数量。到2020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900座以内,通过进一步减量重组、大幅降低煤矿数量,平均单井规模力争达到180万吨/年。
2.推进煤炭产业高效化发展。积极引导煤矿优化井下布局、简化生产系统,推广“一矿(井)一面”“一矿(井)两面”生产模式;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强化劳动组织管理,探索“一岗多能”,搭理培育生产服务专业化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灾害治理,合理确定产能。到2107年6月底,全省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入井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到2020年,全省各类煤矿采区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综采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进一步引导煤矿减人提效,全员劳动工效力争达到一年1600吨/人;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5%。
3.推进煤炭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和矿井布局结构,在产能减量置换前提下,优先建设安全高效、资源利用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大型矿井。合理安排煤炭开发时序和强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炭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以煤矿的现代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严格煤矿准入标准、建设标准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加快全省现代化煤矿建设步伐,从资源与地质保障、井田开拓、回采掘进与装备、提升运输及装备、安全保障、技术及现场管理、矿井综合信息化、生态环境、管理与效益、职工队伍、劳动保护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全方位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
(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形势稳定好转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丝毫不能放松,须臾不可懈怠。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和安全发展观,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底线。
2.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非法违法煤矿企业“黑名单”制度、重大隐患专家诊治制度、集中专项资金治理重大隐患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县长安全助理、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等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管。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精干高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炭企业安全水平。大型煤炭集团要精简安全生产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管理层对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研究制订由事故单位承担抢险救援费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统筹安排重要经济目标做好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和人民防空防护建设。
(四)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多元发展
1.加快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我省煤炭资源和区位优势,充分把握国家在我省实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带来的有力时机,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水平和规模提升,深化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与五大电力央企合作,以建立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和签约契约为基础的长协合同为主要形式,按照典型引路和全面推动相结合、政府搭台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将煤炭电力企业协调发展关系引向深入,推进我省煤电基地建设,实现煤电深度融合发展。
2. 科学发展现代煤化工。在优化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煤炭资源加工利用产品附加值,由传统煤化工向现代煤化工转变,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减少水耗和排放,降低成本,有序发展,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团队优势,走出一条与石油基不同的差异化、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现代煤化工发展路子。坚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带动作用,在三大煤炭基地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煤制油、甲醇制清洁燃料、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等现代煤化工产业项目。
3.推进煤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把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循环扩大化”作为多元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建设一批重点循环经济园区,通过产业聚集、产业耦合、产业链延伸,在园区企业之间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能量、物质的合理、高效转换。煤炭企业按照产业循环、多元发展对工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在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综合加以考虑。依托重点煤炭企业园区的强大辐射作用和明确的功能,使企业内部的资源通过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传递和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和基础设施共享,降低企业的物耗、能耗和产品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五)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建设两大煤层气基地。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三交——柳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到2020年,全省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
2.建设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推进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矿区建设。加大井下煤矿瓦斯抽采量,积极探索低浓度瓦斯利用途径,提升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33亿立方米、利用量85亿立方米。
3.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对煤炭规划区、准备区和生产区达到瓦斯抽采条件的煤层全部开展瓦斯抽采,做到采前、采中、采后和井上、井下全覆盖立体化抽采,不断完善抽采系统、优化抽采工艺、强化抽采管理、拓展利用途径、建设大型基地、确立示范工程、实施管路改造,实现应抽尽抽、以用促抽、抽采达标。利用三年时间,实施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工程,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煤炭企业改革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率先贯彻落实《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和《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公司章程,建立分层分类的国有产权代表和企业领导班子管理制度与运行体系。全面加强出资人对产权代表的委派与管理,规范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工会、职代会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模式,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确保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相互促进。积极推进同煤集团、焦煤集团、晋能集团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为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探索新路。
2.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全面落实《全省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加强集团总部功能和管控体系建设,严格控制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全面拓展信息化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增强企业集团的管控能力,激发子分公司的创富活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市场化用人制度,实现企业员工能进能出;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完善企业内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与绩效挂钩考核,实现职工薪酬能高能低。激励员工通过诚实劳动、创新创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企业增效和个人增收。鼓励支持资源枯竭煤矿发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优势,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创业创新发展。
3.推动分离办社会职能。所有具备条件的煤炭企业都要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推动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社会管理。将企业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幼儿教育机构要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承担的矿区、职工家属生活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要逐步分离移交当地政府,实行社会化管理。
(七)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实施人才强煤战略
1.推进煤炭科技创新发展。按照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把煤炭科技创新作为重点,加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等煤矿安全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应用,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加强煤炭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研发井下采选充一体化等绿色高效开采技术。提升煤炭开发效率和智能化水平,研发高效建井和快速掘进、智能化工作面、特殊煤层高回收率开采、煤炭地下气化、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技术;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盟,实施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科技重大项目攻关,重点研究先进煤气化、高端煤制油等煤机产品生产新工艺技术,尽快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煤炭现实生产力。
2.建设新型煤炭产业大军。创新煤矿产业队伍建设机制,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围绕“如何用工”和“用什么工”两大核心,全力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素质化、专业化的新型煤炭产业队伍;进一步理顺劳动用工管理机制,通过校企联合等方式,全面实现“变招工为招生”,先培训、后上岗,确保人才后续保障,实现从业人员素质专业化。发挥各级煤矿工会的作用,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推动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
3.实施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监管层面,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研究出台技能人员晋升职称的激励政策,鼓励管理部门非主体专业人员到煤炭企业挂职锻炼;企业层面,建立完善企业培训机构和职工技校,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采取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煤矿主体专业人才;科研院校层面,要加强与煤矿企业沟通合作,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加强科技攻关和基础技术研究,积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八)完善煤炭市场机制,探索销售体制改革
1.创新煤炭销售方式。发挥大集团煤炭销售优势,组织开展煤炭大营销活动,与其他行业,与下游重点行业、重点用户及具备资金实力、用户资源的第三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巩固和拓展我省煤炭的销售渠道和市场空间。鼓励企业全员和社会多方开展煤炭营销,鼓励签订长协和点对点营销。探索创新“互联网+煤炭”方式,按市场需求合理组织煤炭销售。
2.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偷税漏税、价格欺诈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3.创新煤炭交易机制和探索建立煤炭储备体系。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平台的信息、物流、金融等服务功能,培育完善全省煤炭现代交易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包括现货交易、短期协议、中长期协议等交易新机制。根据煤炭特点,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稳步试点,探索建立煤炭资源储备、产能储备和现货储备有机衔接的储备体系。
(九)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清洁高效利用
1.加强矿区环境保护。要坚持生态优先,将环保理念贯穿于煤炭开发的全过程。加强矿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做好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重点抓好矿区绿化美化。抓好煤矸石、矿井水、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已设立或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的关系,对各类保护区内与已设置煤炭矿业权重叠的煤矿进行摸底排查,对区内现有煤炭企业实行分类处置,确保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2.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对煤炭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煤炭企业为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按照综合规划、全面推进、加快建设的原则,以解决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实施搬迁安置、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综合治理,恢复和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重点改善采煤沉陷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创新创业,建设新型现代化小城镇或新社区。
3.大力倡导节能减排。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鼓励使用型煤,为社会提供清洁的煤炭产品;大力发展清洁高效煤电,提高电煤比重;攻坚一批煤炭深加工自主核心技术,提高转化效率,降低水耗、煤耗;积极推广煤矿井下抽采极低浓度瓦斯、矿井风排瓦斯氧化供热技术,矿井回风、洗浴废水和井下处理水等低位热能热泵回收技术,空压机余热回收技术,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供热技术;加大薄煤层、边角残煤回采,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无煤柱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十)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推进美丽矿区建设
1.加强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障。坚持职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资分配进一步向采掘一线职工倾斜,切实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落实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作业场所煤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管理,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积极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2.妥善安置关闭退出煤矿职工。积极做好企业内部挖潜工作,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资源培育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扩大就业的新载体;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保证煤矿企业多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需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解除并给与经济补偿,补发拖欠费用,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加大援助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3.推进美丽矿区建设。规范推进资源枯竭型矿山关闭破产工作,大力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新兴产业。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政策,改善矿工居住条件。不断提高职工子女就业率,推进传统“以煤补农”、“以矿帮村”机制创新,统筹煤炭矿区与当地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建设美丽矿区。
五、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节能减排分析评价
1.资源节约。煤矿设计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各煤矿应严格按照核准(审批)的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满足节能和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煤矿设计要有对固、液、气体废弃物、共伴生资源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的措施,大力推进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必须与矿井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煤炭行业系统节能减排。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各地都在采取积极措施发展低碳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十三五”期间全国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十二五”末下降25%,需要从煤炭开采、煤炭运输、煤炭洗选加工、煤炭节能装备技术等方面采取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
(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1.煤炭生产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煤矿开采后,地表按一定规律形成塌陷盆地,对当地土地利用造成一定影响,塌陷区内的建筑物可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煤炭大规模开发,可能影响地下水文环境,煤矿排放矿井水将疏干煤系地层以上的地下水,可能造成采区内井泉水位下降、地表径流减少。煤矿生产生活区锅炉烟气以及煤炭在地面储存、筛分破碎和转载储运过程中的扬尘、道路扬尘等,会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煤炭开发过程产生大量的煤矸石,堆放会占压土地,影响景观,对土地利用造成影响等。
2.环境综合治理对策和措施。煤矿应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积极防治水土流失,认真落实土壤保护与植被恢复,尽可能将生态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所有改扩建、新建煤矿均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对施工期的生活污水应进行有效处理,到2020年,矿井水达标排放率达到100%。
矿井、洗(选)煤厂不得新建10吨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在用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进行改造,采用高效脱硫除尘器,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各矿应按环保要求,对原煤储存、转载、筛分及运输过程采取严格抑尘除尘措施。鼓励热电联供和清洁能源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煤矿采煤过程中,遇到上覆地下水径流带岩层,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保水采煤措施,矿井涌水应长期观测、建档。
对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遵循循环经济理念,统筹安排。煤矸石尽可能综合利用,可用于发电、制砖等建材项目,还可用于填沟造地植树造林、填堵地表裂缝平整造地和修筑路基等。
(三)环境影响预期效果
煤炭开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要坚持生态优先,依法妥善处理现有矿区与已设立或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的关系,确保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到2020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置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力争实现30%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对重点矿区实施地质环境保护与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新建和生产煤矿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
六、政策建议
1.研究出台煤矿“减量重组”政策。减量重组可有效降低退出成本、缓解社会矛盾、减轻财政负担,是企业容易接受的去产能方式。建议国家提出“减量重组”基本原则,支持山西试点,在国家原则框架内进行探索。
2.对资源整合改造建设煤矿承担化减过剩产能任务分类施策。资源整合山西走在了前面,建议国家同意山西在整体完成国家下达去产能任务的前提下,允许对资源整合改造煤矿承担去产能任务进行内部调整。
3.支持山西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目前全国第一批列入调节产量的74座先进产能煤矿,能力6亿吨,其中我省18座,能力1.2亿吨,占全国的20%。恳请国家在先进产能认定方面给予我省大力支持。
4.适度限制煤炭进口,支持山西建立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建议国家引导沿海国有发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低价劣质煤进口,增加国产清洁煤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商品煤质量检测标准,对进口动力煤和进口炼焦煤从热值、灰份、挥发分、硫份等指标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有效控制煤炭进口规模。同时建议着眼长远发展,支持山西省建设国家煤炭储备基地。通过资源储备、产能储备和现货储备,提高煤炭安全保障能力和市场价格平抑能力。
5.全国统一标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建议国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淘汰标准和目标,将30万吨以下煤矿视为落后产能,在2018年底前将全国范围内产能30万吨以下煤矿依法关闭退出,以腾出更多的产能指标,用于提升先进产能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