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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07月04日> > 总第201722期 > C3 > 新闻内容
临汾煤监分局“五不”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新闻作者:通讯员 贺慧堂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今年以来,临汾煤监分局率先推出“五不”工作机制,保障了执法水平的大幅提高,有效推动了监察执法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
   一是无带队局领导牵头不能下矿监察。分局按执法区域组成四个执法小组,凡到矿监察都要由相应的分管局领导带队进行。
    二是无带队局领导审阅把关的检查方案不能出具派车单。
    三是无带队局领导审核的执法文书不能定稿。到矿监察由主办监察员制作相应的执法文书草稿,执法文书初稿完成后由带队局领导进行详细的审阅,审阅过程中全体参与监察的监察员要一并提出意见,形成最终的讨论意见后,由带队局领导同意方可制作执法文书的定稿。
    四是无局务会议集体决定不能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凡发现隐患需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都要由相应的带队局领导提请分局召开局务会议研究。
    五是无带队局领导评查的成套文书,局长不予审批下矿下井补助报销单。每矿的执法活动闭合结束后,执法小组要及时整理文书,形成案卷,报带队局领导进行文书评查,带队局领导要按照执法手册的相关要求及省局文书评查标准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给主办监察员,凡是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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