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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于10月底前划定“禁煤区”
新闻作者:宗和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日前,太原市政府下发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其中明确提出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并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划定。
 按照《计划》,太原市将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焦化行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省焦化产能置换政策实施关停淘汰。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停备太原第一热电厂及一批不合格焦化厂。
  《计划》提出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10月底前,完成“禁煤区”划定,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完成燃料煤炭“清零”任务。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完成111991户农村清洁供暖改造任务。年内实现市区及周边农村清洁供暖全覆盖,冬季减少燃煤67.2万吨,彻底解决农村冬季原煤散烧的问题。同时,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以集中供热为重点,以燃气、电等清洁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为补充,10月底前,市区和县城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下489台燃煤采暖锅炉全面“清零”,三县一市范围内常年运行的149台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两项措施减少燃煤99.3万吨。
 此外,《计划》提出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建成区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
 为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太原市政府提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9月底前,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同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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