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4日,省煤炭厅发布《关于全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旨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精神,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作任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努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此次任务的目标是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实现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排查自治、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精准监管、科学预防,构建双重预防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和各煤矿要深刻认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构建双重 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通过集中执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依法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把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切实加强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要扎实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及时梳理、总结本地区及所属煤矿企业好的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