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煤炭厅消息,日前,省煤炭工业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对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核查的通知》,决定根据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全省开展2017年度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生产要素建档、公告情况集中核查工作。
此次核查,范围为截止6月末全省范围内所有生产煤矿。内容包括,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落实情况、“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中“生产能力公告和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情况、生产统计上报情况,以及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动态核查情况。
根据安排,核查工作包括两个阶段,分别为,8月1日~8月31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各自所有生产煤矿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和9月1日~10月15日省厅组织开展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抽检核查的省级抽检阶段。
《通知》要求,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在核查时,各检查组要听取被抽检核查单位对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等情况的全面汇报,被抽检核查单位要认真总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按比例要求对煤矿主要生产要素建档、生产能力公告情况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核查;要对现场抽检核查的煤矿,通过相关工作人员登录煤矿监管信息平台、填报数据等演示,对公告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熟悉、不掌握的应进行现场培训;各检查组根据市(集团公司)汇报及抽检核查情况,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对做好下一步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检查组在抽检核查过程中要加强学习交流,吸取被抽检核查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
此外,省级抽检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检查组要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超能力生产及其它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446号令、“煤矿按照登记公告生产能力及相关规定组织生产承诺书”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