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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新闻作者:丁俊龙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丁俊龙)从山西省政府网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规划》是指导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要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统筹协调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机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加强晋北等9个资源产业基地建设,提升矿业发展水平,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强化大同等51个重点矿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切实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
    要加快编制报批市县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县各级政府要抓紧编制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完善规划体系。要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避免上下一般粗、防止简单重复,确保空间落地、时序清晰、准入条件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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