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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0月24日> > 总第201736期 > C2 > 新闻内容
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指导
新闻作者:贺慧堂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贺慧堂)2017年,临汾煤监分局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出“四项措施”,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指导地方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是推动地方政府实施矿井生产“红线”管理制度,即在每年初组织“五大集团”资深专家对各煤矿全年的生产“红线”范围计划进行审议,矿井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就“红线”计划内瓦斯、水害、老空、地质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所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答辩,进而确定采掘衔接计划“红线”范围,现地方监管矿井基本杜绝了计划外作业,事故隐患也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定期向临汾、运城两市政府汇报沟通,借助月度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分局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不同时期矿井灾害特点和分局执法情况提出合理性建议和要求,进而推动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是分局班子成员每月都会结合监察执法情况对监察责任区域县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对一些“钉子户”煤矿为基层监管人员撑腰说话,减轻基层监管人员压力,尽量在工作中寻找共同点进而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借市政府每季度“两法”衔接通报会,及时与煤炭、电力、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出分局在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部门按照职责进行针对性监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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