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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17年11月14日> > 总第201739期 > C2 > 新闻内容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新闻作者:郭凤卿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郭凤卿)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多发,尤其是有些煤矿发生事故后迟报、瞒报,不仅延误抢险救援工作,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而且有些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使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陷入被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忻州煤监站督促辖区煤矿:一是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职责,凡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是明确事故报告信息分为六个方面: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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