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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新闻作者:丁俊龙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丁俊龙)日前,省煤炭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炭企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旨在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应对类似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职责,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所需经费,严格落实培训环节和条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虚假培训,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培训到位”,从源头上解决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人”的相关问题。
  要切实抓好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及应急培训工作,真正做到培训到位。煤矿企业要按规定严密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落实,据本企业的事故风险特点,加强全员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提升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意识,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应该加强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救援决策指挥等业务培训;加强一线员工灾害辨识及基本控制操作等内容的培训,提升避险自救和现场处置能力。要丰富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训等多种方式方法,确保培训效果。要严格考核管理,并与员工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实行企业与员工双向盖章、签字管理。要严格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检查,切实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要不断加强煤矿专职和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急服务的安全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要不断加强专职和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和应急服务安全工作。要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经费,更新补充矿山救护队承担事故救援任务所需要的救援车辆以及侦测搜寻、抢险救援、通信指挥、个人防护等装备器材,配备一批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的专业救援装备,不断完善矿山救护队专业化实训演练条件,着力提升第一时间应急响应能力。
  同时,各专职和兼职矿山救护队要认真落实矿山救护培训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各种研究和模拟实战演练,要切实加强和规范战备值班、培训演练、装备维护、制度落实和内务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目标责任制与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指战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战术水平。要按要求深入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不断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布局。参与煤矿企业瓦斯排放、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井下高危环境作业等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要求,了解有关危险因素,严密制定并明确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科学组织实施,强化现场应急保障准备,不断加强灾区侦察及风险研判,严禁未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坚决淘汰和禁止配备使用落后的应急救援装备,严格落实遇到险情紧急撤人措施,切实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培训的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各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安全培训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竣工、复产复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采取现场考核、现场实操、“双盲”演练等检查方法,随机抽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应急预案等内容的掌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相关责任不落实、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假培训或不培训、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等突出问题的煤矿企业,依据相关法规严格执法,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改正、停产整顿和经济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从而促进煤矿企业持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引导煤矿企业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构建促进从业人员持续保持、不断提升自身安全素质的良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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