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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在朔州市召开煤矿安全 集中监察执法通报会
新闻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4月16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朔州市召开了煤矿安全集中监察执法通报会。
  会议对朔州市5个产煤县(区)的集中监察执法情况进行了通报,剖析了近年来朔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会议由副巡视员谢万星主持,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卜昌森作了讲话。
  卜昌森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朔州市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重点对做好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要求。
  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三是专项整治要到位。要开展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要开展外包队专项整治;要开展资源整合矿井专项整治。
  四是基础工作要到位。要抓住“关键人”和两个“关键团队”建设;牢牢把住煤矿从业人员入口关和培训关;持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深入扎实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视“超前”防范,关口前移;弘扬和践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五是工作措施要到位。要深入推进重大灾害治理;要努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强化变化环节管理。
  六是宣传教育要到位。在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上下功夫,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七是科技创新要到位。要抓管理创新,搞好顶层设计,推行“扁平化”管理。要抓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创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做到科技保安、科技兴安,逐步向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迈进,实现“无人则安,少人则安”。
  八是责任追究要到位。要紧盯不落实责任的事,追究不落实责任的人,做到有责必追、追责必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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