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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暂行条例 将上升为法律
新闻作者:李明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对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草案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了164个税目,除包括现行中央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外,还将现行授权地方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统一纳入,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税目。此外,草案对资源税申报缴纳地点、纳税期限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据悉,1993年12月,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1994~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9325亿元,年均增长15.9%,其中2017年征收1353亿元。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指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资源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意见,总结资源税改革经验,制定资源税法,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于发挥税收促进合理科学、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资源和推动绿色发展及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和规范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具有积极意义。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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