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降低相对人办事成本,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公告,就自然资源部登记矿业权的申请资料报送方式作出规定。
自然资源部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对由自然资源部登记的矿业权,申请人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的电子文档,无需同步提交纸质文档。
自然资源部称,申请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含划定矿区范围、注销通知书)时,提交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相应的纸质文档,并与之前提交的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此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应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有关要求。
(吴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