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丽)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今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是,对列入本计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互联网+执法”,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该计划主要任务是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全年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等生产经营单位168家。其中,煤矿68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0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25家,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45家,是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0.22%,检查频次为至少一次。
全年从下级监管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中抽查111家进行一般检查,其中,省应急厅机关抽查60家;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抽查26家;省煤炭安全执法总队抽查25家。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39.78%,全年抽查检查一次。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要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要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监督检查计划,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必须按规定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必须列出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