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长治煤监分局)组建,是国家垂直管理的、代表国家行使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负责长治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行政执法机构。
20年来,长治煤监分局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监管监察体制,不忘初心保护煤矿安全,牢记使命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克服困难,砥砺前行,严格监察执法,严查煤矿事故,严格安全许可,不断创新发展,完成了一次次转变、一次次锐变、一次次飞跃,有力地促进了长治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使长治成为全省公认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最好的地区。
一、始终把实现煤矿“零死亡”目标作为煤监人的第一追求
20年来,长治煤监分局始终把实现煤矿“零死亡”目标作为第一追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各级监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各煤炭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多的煤矿实现了长周期安全生产,部分煤矿20年来未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越来越好。
2000~2019年,长治辖区煤矿数量减少了86%,煤炭产量上升了4.35倍,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分别减少了51倍、15倍、890倍。
从全省来看,长治市煤矿数量多,煤炭产能大的地市之一。
2001~2019年,全省共发生煤矿事故1722起、死亡4537人,而同期长治辖区共发生煤矿事故238起,死亡383人,分别占同期全省煤矿事故的13.82%、8.44%。
2001~2019年,长治辖区发生较大事故25起,死亡118人,分别占同期全省煤矿较大事故起数333起和死亡人数3080人的7.5%、3.83%。
2001~2019年全省各市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柱状图
2001~2019年,全省共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78起、死亡1898人,而同期长治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33人,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分别占同期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的3.85%、1.74%,而全省其他9个煤监分局辖区煤矿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长治一倍以上,最高的是长治的14倍。
2001~2019年全省各市煤矿重特大事故柱状图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01~2019年,长治辖区煤矿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是全省最少的,而且长治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人数超过12人的煤矿事故,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未发生煤矿重大事故,而且创造了连续31个月无煤矿事故的历史性记录,绝大多数煤矿实现了长周期安全生产。长治市是名副其实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最好的地市。
长治是全国第四产煤大市,全省第二产煤市。20年来,尽管长治煤矿数量大幅减少,但煤炭总产能、总产量大幅增加。目前全市煤矿总产能达到1.78亿吨,2019年全年煤炭产量达到1.3亿吨,也就是煤矿单井规模变大了。随着煤矿开采越来越深,瓦斯、承压水、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重,加之煤矿开采时间越长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隐蔽致灾因素越来越突出,也就是一句话——煤矿灾害越来越严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治煤监分局仅有15名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全市114座煤矿的日常安全监察任务,人少矿多灾害重的矛盾非常突出,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分局每位监察员都是能独立作战的尖兵,我们始终致力于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煤监铁军”,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都始终要为党做好煤矿安全的“守夜人”,全力以赴、不遗余力,为长治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我们最大的努力。
二、始终把严格监察执法作为煤监工作的第一要务
长治煤监分局始终坚持科学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六个执法”,不断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方法,严厉“打非治违”,有效遏制辖区煤矿重特大事故。
(一)严执法。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重点推进、重兵防守,实施全面与重点、资料与现场、井上与井下、执法与服务、检查与宣教“五个结合”,确保监察执法效果。比如,在查处山煤集团某矿违法生产案件中,监察人员9次入矿检查,查出3条重大隐患,罚了款,停了产,扣了证,撤了人。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了重大隐患的及时整改,避免一起起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精施策。一是抓“重点”、辐全面。抓住煤矿数量多、灾害重的重要县区,抓住灾害严重、管理不力、整合托管的重点煤矿,抓住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重大灾害,抓住多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交叉作业的建设矿井,加强日常监控,加大执法频次,实施“靶向监察”。比如,对长期建设迟迟不投产、在建设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武乡县某民营煤矿给予重处,没收了建设期间违法生产所得。二是抓“变化”、防意外。制定了《变化要素监察办法》,紧盯煤矿生产过程中时间、地点、人员、区域、关系、条件等要素变化,随时调度和掌控煤矿变化因素,及时调整监察计划跟进监察,防止“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情况发生。三是抓“手段”,促长久。用好“联合执法”手段,形成安全监管监察合力,每次监察执法都与市县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及时移交地方监管部门严监督、严复查,对重大隐患一查到底;用好“通报约谈”手段,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及时将情况通报、约谈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用好“凡查必考”手段,每次监察都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对工人进行自救器30秒盲戴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强制脱产培训。
(三)抓创新。长治煤监分局创新了许多监察执法方式方法,在全省率先实行了监察闭合工作法、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五步”集中监察法、驻矿解剖式精查工作法、“四项规定动作”工作法、远程网络监察法、“2542”执法监督法等。2018年在山西煤监局组织的监察执法系统技术比武中名列全省第一名,多次在全省、全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介绍监察执法经验。
三、始终把盯重点抓关键夯实基础作为煤监工作的第一法宝
要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保持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必须盯住重点、抓住关键、夯实基础。
(一)盯重点。就是紧盯重点县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矿。长治市煤矿安全的重点县区就是上党区、沁源县、襄垣县、武乡县、长子县,重点企业就是矿井多、产能大、管理难的煤矿企业,重点煤矿就是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水害类型复杂的煤矿、受水害威胁的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的煤矿、管理基础差和管理能力不足的煤矿。长治煤监分局就是在监察执法工作中紧紧紧盯这三个重点,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加大监察频次和力度,实施“靶向监察”,全力遏制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针对襄垣县事故多发特别是发生了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10·25”较大水害事故的实际,2020年,1月2日~10日,分局组织全体监察人员对襄垣县正在生产建设的8座煤矿进行了集中监察,查出7条重大隐患,依法进行了处罚,并召开了由县长、分管副县长参加的通报会,震动很大,影响很大,有力地推动了襄垣县和长治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关键。就是抓住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关键人和三个关键团队。两个关键人是矿长和总工程师;三个关键团队是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决策指挥团队,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团队,以区队长、班组长为首的现场操作团队。只有抓住关键人和关键团队,才能把党和国建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到企业、贯彻落实到生产一线、贯彻落实到每位矿工,才能通过关键人、关键团队抓住煤矿安全生产的各个关键点、关键环节、关键系统。长治煤监分局在山西煤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矿长话安全”“总工程师话安全”活动,并推动煤矿企业开展“班组长话安全”活动,督促企业开展岗位对标对表和“手指口述”活动,不断提升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
(三)夯基础。就是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这是煤矿安全生产持续好转、长治久安的关键。20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长治煤监分局坚持履行“双重使命”,既要履行好煤矿安全的国家监察使命,又要履行好服务地方经济的使命,不断推进煤矿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长治辖区煤矿数量不断减少,2000年前长治煤矿数量达900多座,经2000~2002年国务院“关井压产”宏观调控和国有煤矿关闭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行动后,煤矿数量减少至512座;2005~2006年以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为契机,推动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抬高了煤矿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煤矿数量减少至387座;2009年随着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煤矿数量减少至123座;2016年以来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煤矿数量减少至114座。与此同时,煤矿产能不断提升,全市煤矿总产能由2000年的不足2000万吨,提升到目前的17835万吨,平均单井产能由不足30万吨/年提升到目前的156万吨/年;煤矿机械化程度不断提升,由2000年的不足10%提高到2019年的99%,其中采煤机械化程度已经提高到了100%;与此同时,煤矿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已经起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也不断提升,生产矿井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化率达到100%,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率达到29.8%;煤矿产业管理更加科学,形成了“矿—科—队—班组”四个层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机电运输、通风瓦斯、地质防治水、监控、调度、职业卫生等各专业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煤矿法人治理结构更加优化,大多数煤矿企业形成了集团公司、分公司或煤业管理公司、煤矿的企业管理体制和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经理层的法人治理机构体系。
四、始终把严查事故严厉追责作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第一手段
组织调查处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煤监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长治煤监分局坚持严查重处,严厉问责,严肃警示教育,不断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一)严查事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严肃处理、严厉处罚,依法依规对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严厉问责。比如对2019年发生的襄矿集团西故县煤业公司“10·25”较大水害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矿长、总工程师等煤矿有关责任人和驻矿安监员等有关监管人员6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监察委员会对其他有关责任人27人员依法追究党政纪责任。
(二)严追隐患责任。长治煤监分局制定了《煤矿安全责任监察办法》,对煤矿出现重大隐患、重复隐患、不负责产生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要求企业必须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工作重心由查处隐患变为推动责任落实。
(三)严肃警示教育。每年在重点产煤县区召开事故反思会、警示教育会,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播放山西煤监局制作的《血与泪的呼唤》《情与法的评判》《违与危的骤变》等警示教育片、宣讲煤矿事故典型案例,让事故当事人、家属现身说法,让煤矿负责人剖析事故,让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谈体会。
春华秋实,付出总有收获。20年来,长治煤监分局多次荣获全国、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先进单位、创新工作单位荣誉,连续9年荣获山西省直机关工委“精神文明单位”称号;于张庆同志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表彰的“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荣获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卫士”荣誉称号;分局多人次荣获原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表彰的“全国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荣誉称号,大部分同志荣获山西煤监局表彰的“优秀公务员”称号。
春风化雨,玉汝于成。新时代面临新形势,新使命催踏新征程。长治煤监“铁军”将永远不负韶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在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道路上,再展新作为,再创新业绩,再续新辉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