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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煤矿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新闻作者:记者 门高伟 王丽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3月18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我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和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明确今后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将煤矿分为四类,实行精准监管。
  2月27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长林武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求狠抓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和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周期、标准化等级、风险管控能力、安全诚信、人员素质等指标,将生产煤矿从好到差分为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广。
  3月18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确定,市县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和人员素质等因素,按照安全保障程度将全省煤矿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对A类煤矿,加强服务指导,实行停产后优先验收等激励政策;对B类煤矿,严格安全检查执法;对C类煤矿,依法暂停改扩建项目审批、生产能力核增;对D类煤矿,采取停限电、停供火工品等措施,严禁组织生产建设。会议指出,要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细化煤矿安全隐患等级,严格煤矿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由省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重大安全隐患由设区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一般安全隐患由煤矿办矿主体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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