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喜文)3月25日,晋中煤监分局公示了对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矿的处罚情况,责令其停产整顿15天,分别对温家庄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罚款200万元和6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此次处罚是当月6日晋中煤监分局局长李忠有带队进行监察。在监察过程中,发现山西平舒煤业有限公司温家庄矿的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20年1月份原煤产量为135633吨,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5.07%,违反了矿井月产量不得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规定;2020年1月份原煤产量135633吨,应提安全生产费用4068990元,实际按精煤产量117119吨提取了3513570元,少提取安全费用555420元。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温家庄矿进行罚款20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5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温家庄矿主要负责人罚款6万元。
据了解,从2月份开始,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晋中煤监分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和2020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安排,将2月份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全部由现场转为线上。各监察小组充分利用煤矿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煤矿风险事故分析平台、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等多个平台数据,整合华为云Welink、微信、邮箱、电话等渠道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远程监察。
同时,晋中煤监分局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通过“线上”开展远程监察和“线下”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全面掌控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督促煤矿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辖区复产复工矿井,利用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系统数据上传的情况进行对比检查和分析研判,同时对上传煤矿复工复产手续及煤矿基础资料进行认真检查。针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监察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