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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明确矿长为双重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新闻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山西省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治理挺在事故之前,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预控能力,山西省应急厅联合山西煤监局于近日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和规范我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自启动这一工作至今,《指南》编制历时10个月。去年5月开始,两部门委托中国矿业大学着手编制,省应急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编制工作邀请了中国矿业大学和山西省内的企业专家成立了起草小组,经过多次集中讨论,后又深入省内主要煤炭集团调研征求意见,并在中煤华晋集团王家岭煤矿、同煤集团塔山煤矿、阳煤集团新景煤矿进行试点建设后,再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形成了最终稿。
《指南》包含了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等12项内容,覆盖了煤矿双重预防机制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素及要求等,重点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和持续改进等予以明确,并附有风险辨识方法、风险评估方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隐患台账、重大风险认定情形等5个附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的煤矿。
《指南》明确了其突出的特色和编制原则,对煤矿具有更加清晰的指引作用:将风险管控进一步细化到岗位,构建主体延伸的新格局;提出管理层和岗位层各负其责的风险管控新体系;强化重大隐患防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求全面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管理,明确了信息系统的新手段。希望通过贯彻指南要求,煤矿能够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指南》中提到,煤矿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运行工作的责任主体,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制度应包含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与验收、双重预防机制教育培训、运行考核、奖励处罚等,并明确矿长为本单位双重预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双重预防工作;分管安全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双重预防工作的考核;各科室(部门)、区队(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双重预防工作职责。
省应急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南》将为我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供指引,避免因无标准或误解而走弯路,有利于提升全省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煤矿安全管理优化升级;也将成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抓手,更加有力地推动全省煤矿安全治理能力上台阶,有效地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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