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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
新闻作者:记者 马佳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马佳)5月9日,我省10个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山西煤监局组成的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市,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以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为重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煤矿自检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方式同步展开。其中,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直接监管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省级督查组在督导市县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将督查区域内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作为重点,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检查6座煤矿。山西煤监局和各驻地煤监分局(站)结合执法计划,将抽查检查62座煤矿。
  督查组在督查政府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安全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构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情况外,还将对煤矿企业从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者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认真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对非正规循环作业等环节加强安全管理,并制定针对性措施,是否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要求,是否存在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不到位、超人数入井行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顿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井下爆破作业“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是否严格;是否存在严重水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可采取是否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是否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和装备,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行为;停产停建煤矿是否严格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产复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批准就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行为;是否经常性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员工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能熟练使用救生器材和紧急避险设施等十个方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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