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煤矿智能化建设是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近日,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实现煤炭行业发展方式变革。
《实施意见》明确,以智能装备和大数据为手段,以人工智能为核心,以产业政策支持为保障,以效率变革和生产方式变革为目标,实现安全、高效、智能开采,促进全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是: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将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技术引入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煤矿装备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基本实现采掘工作面无人(少人)操作、煤矿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各系统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2020~2022年推动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2025年全省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根据《实施意见》,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在建煤矿要按照智能化要求完善设计,进行智能化建设,其中已进入三期工程的可先完成投产相关手续后进行智能化改造。服务年限今年年末超过5年的120万吨/年及以上、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改造;服务年限今年年末不足5年及12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煤矿,现采水平、采区通过评估论证,条件适宜的也应对硐室、系统、工作面优化改造,充分利用原有设备改造和再制造等技术降低成本,最大限度实现智能化。现有高档普采工作面到今年12月底前要全部淘汰。
(王龙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