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文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能源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科学确定“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中煤监分局、晋中市能源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晋中市《科学确定“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划分煤矿对照自查和市、县联合全面审查两个阶段,全面排查煤矿产能核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系统能力核算是否准确;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或生产布局是否符合规定等10类禁止情形的核增项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矿井开采强度和生产能力,防止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引发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