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云)晋中煤监分局加大对高瓦斯矿井的监察力度,并提出四项具体要求。
一是所有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以风定产、以风定面,加强测风和配风管理,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维护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加快矿井通风能力、瓦斯抽采能力核定和安全评价工作。二是对于实行多煤层、多水平、联合布置分层开采的矿井,要加强通风现状、现场、交替作业等基础管理,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矿井,坚决采取停采、停掘、限制回采工作面数量等措施。三是要求16座突出矿井建立专家联席会议制度,每月至少一次要定期交流防突经验,研究论证防突措施。四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邻且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并在鉴定期间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严禁借突出鉴定之名行掘进生产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