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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8月11日> > 总第202027期 > C6 > 新闻内容
关于对全省正常生产的“两类”矿井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结果的公示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0】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8号)和《关于印发〈科学确定“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0】231号),省能源局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完成了全省39座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现予公示(各矿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8月4日。如有异议,可来函、来电向省能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1-4117128
  电子邮箱:165556441@qq.com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7月27日
     


山西省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煤矿(不含央企)开采强度评估后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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