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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电价“双轨制”势在必行
新闻作者: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电力现货改革试点因“不平衡资金”问题被迫推迟一事,日前在行业内成为热门话题。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电力现货改革首次遭遇“不平衡资金”的挑战:在2002年启动的上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东北电力市场改革也曾因出现巨量“不平衡资金”而被迫停摆。10多年过去了,“不平衡资金”竟又一次成了电改“拦路虎”,必须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和重视。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能源领域中早已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煤炭行业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油气行业相比,电力行业的市场化价改明显滞后。虽然近年来我国持续大力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但迄今仍有相当高比例的电量采用政府定价模式,与市场化目标相去甚远。例如,2019年我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约2.3万亿千瓦时,仅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2%,即超过2/3的电量仍采用非市场化定价。电力行业面临的市场化改革任务之艰巨由此可见一斑。
  电力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让电价真正甩掉“非市场化”的帽子,实现市场化。由于现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所以现货市场改革一直被认为是电改成功与否的关键评判标准,并因此成为电改的重点、难点。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启动的8大现货市场改革试点能否顺利推进,已不仅仅是一省一地的行业动态,而是直接事关全国电改走向的关键一环。
  梳理山东现货试点运转情况不难发现,价格“双轨制”是催生“不平衡资金”的问题之源。双轨制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中采取的一种特殊的价格管理制度,即对同一种商品实行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一种是计划定价,另一种是市场定价。
  在山东的现货试点中,新能源发电、核电、外送电等在新一轮电改政策中属于“优先发电”电源类型,其电价也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确定,且价格相对较高,而煤电价格则由市场竞争决定,且价格通常较低,属于典型的电价双轨制。
  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双轨制相当于同一条道路上同时允许靠左和靠右行驶,必将导致混乱。例如,在山东试点中,电网企业需要高价购入“优先发电”电力电量,但只能以相对较低的市场化电价卖出,导致收支不平衡。按现有政策,这一问题只能通过让“优先发电”分摊来解决,而分摊实际上是重新切走“优先发电”的收入蛋糕,这将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兑现其作出的“保量保价”等保障性承诺,有违相关扶持政策的初衷。换言之,双轨制及其导致的不平衡资金问题是一个“死结”,必将伤及电改进程。取消电价双轨制势在必行。
  行百里者半九十。新一轮电改已经进入现货试点攻坚期,困难挑战之大前所未有,此时尤其需要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拿出更大的改革魄力、谋定更科学的推进方案。可喜的是,本轮电改在输配电价改革、发用电计划放开、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等方面均已取得显著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加之全国电力供需一改历年来的“紧平衡甚至短缺”局面,呈现出长期宽松发展态势,这都为电改攻坚创造了电力史上不曾有过的良好改革生态。手握丰富的试点经验、面对优越的改革条件,能源电力人不应该也完全没有理由让电改重蹈覆辙、半途而废。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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