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金庭 通讯员 雷伟红 贾增富)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解读活动的通知》,近日,运城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专项解读会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王义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建国,省能源发展中心煤炭产业研究部副部长郭成豪出席会议,运城市应急管理局局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钱红元,运城市能源局、河津市、平陆县应急管理局及能源局分管煤矿工作的负责人、煤矿上级管理公司分管负责人及各煤矿企业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会议。
省、市有关领导在会议上一致强调,要充分认识《特别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特别规定》的出台实施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及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
会议要求,落实《特别规定》要不折不扣,各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执行《特别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在执行过程中要结合《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生产作业的爆破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强调,要严格执法零容忍,确保《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严禁煤矿企业为完成年度计划突击生产,严禁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对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并严格按上限处罚,坚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要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