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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文要求: 建立煤矿“零冲击” 目标管理制度
新闻作者:记者 王丽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记者 王丽)为了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2020年12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冲击地压矿井,《通知》要求相关矿井在严格落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和要求的同时,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并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措施。
  《通知》强调,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措施,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为树立灾害超前防治理念,《通知》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加强监测预警和综合防冲措施落实的现场管理,按照“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跟进,出现预兆预警、采取解危措施,出现动力现象、强化解危措施。
  《通知》明确,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定期开展冲击地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工程质量管控、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方案设计(改进)、实施(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考核落实。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时,应当撤离与防冲作业无关人员,实施解危卸压工作,落实防冲预案。
  同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鼓励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矿井,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典型示范矿井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建成“管理体系健全、采掘部署优化、防冲装备配套、监测预警有效、局部措施可靠、施工作业安全”的示范矿井。
  根据《通知》安排,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有序推进冲击地压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矿井的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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