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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霍州煤电三交河矿 实施干部绩效联责十二分制考核办法
新闻作者:通讯员 李静 侯雅军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通讯员 李静 侯雅军)为切实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倒逼履职履责,全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高质量干部队伍,山西焦煤集团霍州煤电三交河矿创新实施了干部绩效联责十二分制考核办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推行。
  该办法面向全矿科室主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区队长(车间主任)、支部书记施行,遵从“超前一步预控、压实一岗双责、记分一年清零、重罚一票否决”的“四个一”原则,由该矿党政主要领导把关导向,矿领导班子统筹协调,政工科牵头具体实施,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从安全管理、生产组织、党风廉政、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和谐稳定(综治、信访、防疫)等6个方面进行“十二分制”考核。
  “四个一”原则具体为:超前一步预控,即通过实施该办法,进一步增强干部岗位履职履责能力,对矿井各项重大工作重点任务情况,达到心中有数,知根知底,提前应对,超前防控的目的;压实一岗双责,即各科室、区队、车间及相关人员违反记分细则有关内容,由考核部门按照岗位职责及工作侧重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主责人和联责人,并对其进行一岗双责、同向同责记分。记分一年清零,即考核范围内人员年度累计记分为每人12分,从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周期内分数只减不加,功过不相抵。期满后未记满12分的,分值自动清零。新任职人员从任职之日起开始考核记分。重罚一票否决,即各记分科室的考核内容均含一票否决(一次记满12分)相关情形。考核范围内人员在年度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即提交矿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对其工作岗位及任职情况进行组织调整或其他处理。受到上级单位及部门通报、批评、考核的,提级处理。受到上级处分处理、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另案处理。
  为使该办法取得实效,该矿要求认真做到提高认识,一贯到底;实事求是,不徇私情;有理有据,规范执行;评比结合,结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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