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国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总量情况。发生死亡事故122起、死亡225人,同比减少48起、91人,分别下降28.2%和28.8%。
较大事故情况。发生较大事故10起、死亡49人,同比减少12起、56人,分别下降54.5%和53.3%。其中,山西4起、陕西2起、山东2起、重庆1起、云南1起。
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52人,同比持平;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同比持平。3起重大事故分别为: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类别情况。瓦斯、顶板、运输、冲击地压等事故下降,特别是首次遏制了重特大瓦斯事故,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火灾、水害、机电等事故上升,且发生了2起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主要特点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近10年,煤矿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事故下降幅度趋缓,2020年比2015年减少230起、373人,分别下降65.3%和62.4%。
较大事故保持下降趋势。较大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比2015年减少25起、108人,分别下降71.4%和68.9%,但从2013年开始曲线斜率明显趋平,2016年后呈锯齿形下降,2017和2019年出现反弹。
重特大事故保持下降趋势。重特大事故呈锯齿形下降,同时波动幅度较大。2020年比2015年减少2起、33人,分别下降40%和63.9%。2016年、2019年出现反弹。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从2016年开始下降幅度趋缓,2020年比2015年减少0.103,下降63.9%。
国有煤矿事故比例提高。国有煤矿事故多发,较大以上事故占比高。国有煤矿共发生事故72起、11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9%和52.9%。其中,较大以上事故8起、45人,分别占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1.5%和44.6%。
部分时间段事故集中。2月底、9月底至10月初、11月初至12月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集中,是3个明显的高峰期时间段。2月下旬的8天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9月底至10月发生1起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11月初至12月初接连发生2起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13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6起发生在夜班,死亡39人,占较大以上事故总量的46.2%和38.6%。
事故原因简要分析
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部分煤矿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该停时下不了决心停,该减少产量时下不了决心减;有的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然继续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突出。2020年发生的13起较大以上事故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超层越界开采,未经批准擅自复工,隐瞒作业地点,采取假图纸、假资料逃避监管,违规转包分包等,大多数事故矿井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一些国有煤矿开采时间久、企业负担重、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加上生产环节多、管理不精不细、队伍不稳定,有的甚至违规承包、以包代管;一些国有煤矿靠着技术装备提升掩盖了管理上的不足,盲目自信、思想麻痹、管理松懈。
安全风险防控乏力。一些煤矿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灾害不重视,漠然视之,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不力,甚至流于形式。
汲取事故教训走过场。同一地区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同一煤矿死亡事故反复发生。
安全监管监察有漏洞。在抓重点的同时兼顾全面不够,片面强调执法次数、忽视执法质量,发现不了大隐患、大问题。有的地方驻矿盯守制度形同虚设,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