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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与 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
新闻作者:记者 王丽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6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大排查。此次大排查工作持续到年底,重点内容是“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落实,全省所有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与生产矿全部纳入大排查范围。

  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矿山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四铁”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抓好《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各市应急局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研究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将此次大排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坚持严格检查、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对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深刻汲取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立即取消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入库、保管、发放、清退、销毁等安全管理制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标准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民用爆炸物品引发事故。煤矿安全监管专员要结合自身职责,将《通知》《山西省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传达贯彻和监督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重要制度规定落实落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正确处理日常监管与专职监管的关系,决不能因有专职监管而弱化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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