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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仍需加力
新闻作者:姜耀东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煤炭老矿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重要的能源基地,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引领者和见证者,历史上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开滦、徐州、枣庄、淄博等一批煤炭老矿区积极抢抓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实施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但是在吉林、江西、四川、辽宁阜新、贵州林东等一些老矿区,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和煤矿的加快退出,矿区发展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煤矿产能退出比重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如2020年龙煤集团、吉煤集团煤炭产量3634万吨、763万吨,比2015年分别减产913万吨、1238万吨。以煤为主、一业独大问题非常突出,传统动力减弱与新动力不足相互交织,煤炭老矿区发展举步维艰。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医疗、养老等综合服务能力和品质欠缺,对高素质人才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

  三是老矿区产业多数围绕煤矿周边布局,空间分布零散,矿区发展受矿权等因素影响布局混杂,土地约束、环境约束增强,矿城发展失衡。

  关于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问题,2017年、2020年两会期间,煤炭行业委员、代表提交的“关于利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支持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提案”和“关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煤炭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均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但由于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问题难度极大,如同农村扶贫问题一样需要久久为功,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煤炭老矿区在新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让煤炭老矿区职工与全国人民同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为此,笔者建议: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资源城市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煤炭老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煤炭老矿区振兴发展基金,研究化解老煤炭企业金融债务等政策措施,多渠道解决企业转型发展和职工安置的资金缺口。研究政策免除或减免关闭煤矿银行贷款本息,帮助老矿区老煤矿企业卸下包袱,走出困境,轻装前进。

  加大对老矿区老煤炭企业的资源配置力度。鼓励老煤炭企业加强矿区深部及周边资源勘查,免收或减收矿产资源权益金和资源税,稳定矿区服务年限,支持矿区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老矿区老煤炭企业异地办矿项目审批力度,推动异地煤矿建设项目加快建成投产。

  支持有条件优势企业与老矿区老煤炭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新建重大项目、新兴项目向老煤炭企业倾斜,推动煤炭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能源产业。

  深入研究减税降费政策。对于老煤炭企业给予特殊的税费优惠和支持措施,允许企业转型发展项目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利用企业所属煤矿工业广场、已征用或租用的土地上建设的转型发展项目,给予免交土地税费等政策支持。

  鼓励老煤炭企业组建生产性服务项目公司,成建制走出去承包煤矿;鼓励老煤炭企业与大型企业联合参与国际合作,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和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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