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下属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煤矿(以下简称‘斜沟煤矿’)开展督察,发现有关部门、公司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敷衍应对、表面整改,实则未改,煤炭资源开发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在近日通报的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中,山西焦煤集团及其下属煤矿被点名批评。 据通报,斜沟煤矿不但擅自变更环评建设内容,未按要求实现煤矸石综合利用,还非法建设排矸场,加剧当地水土流失,且存在长期违法排污等行为。而这,只是中央环保督察所发现“涉煤”问题的冰山一角。 敷衍整改 擅自变更环评内容 作为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全国最大的炼焦煤市场供应商,山西焦煤集团下属斜沟煤矿为山西省先进产能煤矿——纵使多项光环,也无法掩盖违规排污、敷衍整改的事实。 据了解,早在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便指出,斜沟煤矿未落实环保要求、擅自投产运行,要求其限期完成环保验收。当年,山西省上报整改进展称:斜沟煤矿2017年底环保设施全部建成投运,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了公示,已完成整改。 正在进行的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让一度被掩盖的问题暴露出来。以煤矿开采产生的主要固废“煤矸石”为例,为避免大量压占土地及造成土壤污染,离柳矿区环评要求其处理利用率要达到100%。斜沟煤矿环评批复进一步明确,产生的煤矸石优先用于煤矸石砖厂、煤矸石电厂。 “斜沟煤矿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取消环评要求建设的煤矸石砖厂等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将所有煤矸石一埋了之。”督察组称,在环评批复的排矸场堆满后,该矿又在旁边非法建成一处占地面积近40公顷的排矸场,面积是环评批复排矸场的3倍以上。“斜沟煤矿没有依法申请办理新建排矸场的环评变更手续,而是将非法建成的排矸场申报为填沟造地工程,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企图蒙混过关。” 督察组直言,“由于存在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突出问题,斜沟煤矿建成后长期达不到环保验收条件,更达不到‘限期完成环保验收’的整改任务目标要求。”同时,山西焦煤集团作为责任单位,对整改任务敷衍了事,在明知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情况下,就上报已完成整改任务,向山西省国资委提交整改销号请示,山西省国资委把关不严、予以销号。 违规排污 大肆削山取土加剧水土流失 问题不止于此。据了解,为非法建设排矸场,斜沟煤矿在黄土高原天然沟壑纵横区域内,大肆削山平坡,将上千万吨矸石倾倒在排矸场,再用削山平坡取来的黄土覆盖在上面。 “许多取土后的坡面几乎呈90度,垂直于地面,大幅度改变原有地形地貌,破坏地表植被,致使区域内植被覆盖度明显降低,保水能力明显减弱,坡面冲刷明显加重。”督察组指出,该矿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是国家级限制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也是黄河中游干流水土流失控制的核心区域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区域。削山取土行为,进一步加剧当地水土流失。 此外,斜沟煤矿未经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2014年以来累计产煤超1亿吨,产生煤矸石两千多万吨。现场督察发现,大量煤矸石被倾倒在黄土沟壑中,排矸场周围山体和矸石堆裸露,黄土扑面,扬尘污染严重。相关检测表明,煤矸石淋溶产生的氟化物浓度最高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80%,该矿从未开展过排矸场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给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带来污染隐患。 “事实上,类似问题不仅存在于山西焦煤一家企业。”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坦言,煤矸石综合利用一直是大宗固废治理的重点内容。除了煤矿环评作出相关要求,主管部门对煤矸石尾矿库也有严格审批流程。“尾矿库建设、使用多为三年一批。政策原意是给企业一个临时处置的缓冲期,最终仍要实现煤矸石综合利用。但部分企业每隔3年申报一次,3年又3年,长期采取倾倒、填满等简单方式。这样‘打擦边球’,看似节省环保投入,实则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长此以往因小失大。” 旧账未结 更多问题相继爆出 据悉,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触及环保红线的“涉煤”项目不在少数。其中既有长期未得到治理的“旧账”,也有违规取水、违法排污等“顽疾”。 在山西晋中,违规超量取水等问题突出。比如平遥煤化集团60万吨/年焦化项目,批复取水量为14.3万吨/年,仅2020年就违规抽取地下水30余万吨,导致厂区周边村民吃水困难,每隔2~5天才能通过管道供一次水,且仅能持续半个多小时。在水资源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平遥煤化集团未经水资源论证,违法扩建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配套设施,投产后每年将新增耗水量约260万吨。 一位河南当地环保人士称,此次通报的平顶山市汝州天瑞焦化,从2017年起便屡被投诉,直至督察之时,仍打着“零排放”的旗号违法排污。“该项目配有洗煤、备煤、炼焦等设施,按要求废水应做到‘零排放’。督察发现,废水不但超标外排,污染治理设施也长期失修,无法正常运行。废水处理站运行手工记录存在字迹雷同、数据照抄、记录造假等现象,性质恶劣。” 在彭应登看来,之所以存在明知故犯、久拖不决等状况,生产企业、主管部门均有责任。“部分企业能应付则应付,没有真正把环保作为硬约束;一些主管部门包容包庇、放任自流。任一方做不到位,都有可能造成积重难返。随着环保要求趋严,今后管理一定会层层加码,钻空子的机会越来越少,企业必须从根本上提高认识。同时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考核的长效机制,不能只是走过场,该公示公示、该上报上报、该挂牌督办的坚决不手软。”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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