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发现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取消了环评要求建设的煤矸石砖厂等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将产生的所有煤矸石一埋了之”;山西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矿井3.0Mt/a新建工程变更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统,擅自将洗选矸石承包给山西鑫泰建筑有限公司处理”;山西省2019年对南白石河挂牌督办时明确要求,彻底清理清徐县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等区域煤矸石、粉煤灰,“但督察发现,周边掩埋的工业固废未彻底清理”……在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的多起违规案例中,煤矸石处置问题集中突出,值得重视。
作为采煤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弃物,煤矸石也是我国存放量最大的固废品种之一。统计显示,其存量累计超过70亿吨,且每年以3亿~3.5亿吨的体量持续增加。传统堆存处置方式,不仅占用土地,还易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多重污染。如何吸取教训、妥善解决?
造成地下水污染最高超标80%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煤矸石,这是长期困扰煤矿环保的老问题。据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理事长张绍强介绍,其数量约占原煤产量的15%~20%,在部分中小型煤矿,该比例超过30%。“按照2020年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总量测算,一年产生的煤矸石总量就超过7亿吨。全国尚有4700多处煤矿,必然伴随着相应数量的矸石产生点和排放点,这是不可避免的现实。”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的印象中,由于大量堆存处置,部分煤炭产区的煤矸石可以用“堆积如山”来形容。“有些煤矿附近常见白天冒白烟、晚上有火光的山包,正是由煤矸石自燃导致。一座矸石山自燃可长达十余年乃至几十年,大约1/3的矸石山均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自燃现象,对空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长期简单堆存,还会破坏矿区地貌、植被,污染周边土壤、水体,堆积过高、坡度过大,易造成坍塌、滑坡等灾害。”
部分矿井非但未做到妥善处置,甚至屡屡违规。以情况突出的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为例,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该矿累计产煤超1亿吨,对应煤矸石产量2000多万吨。然而,大量煤矸石被倾倒在黄土沟壑中,排矸场周围山体和矸石堆裸露,黄土扑面,扬尘污染严重。相关检测结果显示,煤矸石淋溶产生的氟化物浓度最高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80%,斜沟煤矿从来没有开展过排矸场周围地下水水质监测,给地表水和地下水带来污染隐患。
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斜沟煤矿还非法建成一处占地面积近40公顷的排矸场,面积是环评批复排矸场3倍以上。上千万吨矸石倾倒在排矸场,再用削山平坡取来的黄土覆盖在上面,不但大幅改变原有地形地貌,更是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
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基本停滞
除了安全环保处置,现行政策进一步提出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要求。3月中旬,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持续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但据了解,实践难度着实不小。
“督察发现的情况不是个例,尤其在中西部、西南及东北地区,煤矸石违规排放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目前只有华东地区做得稍好。”张绍强坦言,其中既有矿区环保意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也反映出煤矸石处置难的共性问题。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教授黄艳利也称,以煤矸石为代表的煤基固废合理处置及资源化问题,已成为影响矿区环境的制约因素之一。“以新疆为例,煤矸石主要集中在准噶尔和吐哈两个煤田,年产量分别达到1177.5万吨、832.5万吨,实际处置量与利用量远小于产出量。面对多种方式、复杂工艺,如何确定适宜新疆煤矸石特征的资源化利用方法?根据新疆特殊的地质资源环境,如何实现矸石处置与水资源保护协同发展?单一处置方法难以形成规模化经济效益,如何建立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布局?这些都是现实难题。”
另据多位煤企人士表示,利用煤矸石进行煤矿井下充填,被视为最彻底的处置方式,但动辄需要100元/吨,充填成本让人却步。“中小型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煤矸石砖厂等方式,先后产生过一定效果。近10年,随着环保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加剧、支持政策收紧,原有综合利用企业大多关停退出,整个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基本停滞。井下充填虽然有效,成本却难以承受,大多数煤矿开展意愿不强。”张绍强证实。
仅靠环保政策高压不能解决处置难题
“随着煤炭产能进一步集中,原煤洗选比例提高,现有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极其有限,煤矸石堆存利用问题将更加突出。”张绍强呼吁,重视煤矸石的科学处置。
张绍强称,在煤矸石组分中,接近一半是难以利用的砂岩、石灰岩,只能进行堆存或充填,剩余属于页岩类的矸石才可能具备资源化利用价值。“后者主要用于生产利废建材等,但是生产成本高、基建投资大。而且多数煤矿远离消费中心,即便做出建材产品,还要解决运输成本、市场消纳问题,经济效益很差。华东地区利用情况相对较好,主要占据区位优势,加上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对建材需求旺盛。因此,必须客观对待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既需严格要求,也不可夸大作用。”
周宏春认为,在煤矿项目新建、改扩建之初,首先从源头把关、科学论证,要求企业配套煤矸石综合利用生产线,加大对煤矸石利用技术的开发力度。在生产过程中,建立煤矸石处理和综合利用体系,加大环保、税收综合执法力度,完善以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法律制度,倒逼企业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以市场为导向,扩展煤矸石在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化工产品等领域的应用,加大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煤矸石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我不建议逼迫煤矿把选煤厂搬到井下,或者把费力分选出来的洗泥、煤泥再掺混在动力煤中流向社会。仅靠环保政策高压,并不能从根本解决处置难题。”张绍强提出,“井下充填”是目前最可靠、最彻底、监管成本最低的处置方式,核心问题在于成本问题,“井下充填技术、工艺、装备已经成熟,若能由政策解决一点、煤矿消化一点、用户承担一点,高昂成本即可分摊。对此,建议国家按照原煤产量征收煤矸石治理基金,对开展井下充填的矿井予以返还和补贴,保证公平负担,调动矿井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