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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煤监分局 六项措施部署 “七一”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新闻作者:郭剑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临汾煤监分局近日召开务虚会,研究制定了以下六项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深入分析研判、精准制定监察执法矿井名单。分局打破监察执法计划约束,由各执法小组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水火瓦斯等灾害情况对辖区生产建设煤矿进行综合研判;根据停产停建矿井生产系统布置情况、执行“一停四不停”措施情况对辖区停产停建煤矿进行分析研判,将安全保障程度低的生产建设矿井和可能私自组织生产的停产停建矿井列入重点管控和监察执法名单。

  取消法定节假日、全员深入监察一线。“七一”前后,分局除值班人员外,监察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一线,特别是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监察,督促各县(市、区)地方监管部门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紧盯安全生产不放心矿井、灾害严重矿井、可能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矿井开展监察执法。

  突出夜查暗访,力求查真现场、真隐患。临汾分局打破常规、打破日常监察执法步骤,根据辖区煤矿生产特点,重点对中班、夜班等生产班次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夜查突查,切实做到查真现场、查真隐患。

  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在监察执法过程中,要组织煤矿职工观看《生命至上》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典型案例,认真分析矿井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职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监察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还要查企督政,通过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树立服务意识、帮助煤矿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严格监察执法的同时,帮助煤矿解决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和技术工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煤矿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防控、重大灾害治理和系统升级改造,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煤矿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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