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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1年09月14日> > 总第202130期 > c3 > 新闻内容
国家能源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提出: 统筹谋划煤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新闻作者:朱妍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其中将“聚焦顶层设计,完善能源领域生态环保法规政策体系”列为主要措施。整改方案提出,研究修订《煤炭法》,注重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相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相协调,进一步明确推广绿色开发技术、促进煤炭清洁利用等要求。

  2015年,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当年,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没有提出异议。2016年12月,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指出这一问题后,国家能源局未跟进指导有关地区落实相关要求。整改目标提出,按照霍东矿区总体规划环评要求,督促山西省有关方面完成霍泉水源违规开采问题整改。由煤炭司指导督促地方完成霍泉水源违规开采问题整改,会同生态环境部及有关专家,实地指导督促山西省有关方面尽快开展整改工作,责令相关煤矿合规取用岩溶水,采取节约用水、加强矿井水处理等措施,并及时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同时,强化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约束。与生态环境部共同加强政策研究,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有效发挥规划环评的约束作用和源头控制作用。上述两项措施的完成时限分别为2021年12月、8月。

  2013~2017年,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22个规划早于环评审查意见,其中11个规划环评滞后,其余11个至今尚未办理规划环评。2013年9月,批复《内蒙古胜利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将原有胜利西二矿田拆分为西二、西三两个矿田,进一步加剧对典型草原的破坏。整改目标要求,将11个至今尚未办理规划环评的总体规划分类处置,督促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加快整改内蒙古胜利矿区内有关煤矿生态环保问题。其中,对早于环评审查意见的矿区总体规划分类处置;对11个规划环评滞后但已补齐的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地方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对11个至今尚未办理规划环评的矿区总体规划,按限期办理规划环评、停止实施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整改方案还提出,完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顶层设计。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协调,从制度层面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未依法进行环评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不得组织实施。

  整改方案表示,在审核产能置换工作中不严谨,出现部分重复替代问题。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南庄煤矿年产200万吨,其中140万吨产能分别于2017年8月、2018年1月置换给西上庄煤矿和七元煤矿建设;后又将南庄煤矿全部产能按照申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煤矿进行折算后置换给温家庄煤矿,有42万吨/年产能指标重复使用,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6月予以认可。对此,立行立改调整相关产能置换方案。由煤炭司督促指导山西省有关部门对山西温家庄煤矿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调整,上报国家能源局确认,方案已于2020年底前调整完成。在全国层面组织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配合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回头看”,要求有关地方对已确认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产能置换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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