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到2022年6月底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普查对象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 通知明确,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由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具体组织实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瓦斯富集区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