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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新闻作者:邱海峰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提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以及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等改革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在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推动燃煤发电全部入市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万劲松在10月12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同时,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扩大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围绕价格浮动,此次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介绍,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针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万劲松表示,高耗能行业无序发展,会增加电力保供压力,不利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这次改革,我们明确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幅度限制,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多上浮一些,这样可以更加充分地传导发电成本上升压力,抑制不合理的电力消费、改善电力供求状况;也有利于促进高耗能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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