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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意识不强、工作流于形式、专业力量薄弱、基础工作不扎实——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超5000条隐患被查处
新闻作者:姚金楠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专项检查共涉及煤矿418处,查处隐患5217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条),实施行政处罚387次,罚款3100.6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4矿次,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230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12台(套)。
《通报》显示,检查共发现四类主要问题:
一是水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对溃水溃砂风险认识不足,对水害威胁存在侥幸心理。如江西省个别煤矿防治水的重点仅放在防采空区水和灰岩水等水害上,对采矿塌陷区治理不到位;安徽省部分煤矿防溃水溃砂危险性分析未根据煤层赋存情况、覆岩工程地质特征、构造发育情况及实际采高等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抽冒措施。对煤矿周边老窑、塌陷区等水害情况调查重视程度不够。如辽宁省个别煤矿未查清开采塌陷波及区积水情况;江西省个别煤矿未查清与相邻煤矿的空间关系以及历史贯通情况;四川省部分煤矿对煤矿充水有影响的地表河流的汇水情况、疏水情况、历史降雨量及历史最高洪水位等情况调查不全面。对区域性极端暴雨天气应对处置不力。如河北省个别煤矿涌水量超过煤矿排水能力,造成煤矿被迫停产;山西省部分煤矿存在排水能力不足、应急演预案启动不及时、灾害天气导致矿井停电等问题。
二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不重视,工作流于形式。如云南省部分煤矿未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部分煤矿普查报告内容照搬照抄,对煤矿周边已关闭煤矿和历史上非法开采及积水情况掌握不清;贵州省部分煤矿缺少采空区、废弃老窑、封闭不良钻孔、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不良地质体的普查;甘肃省个别煤矿普查报告仍是3年前的。开展普查的手段单一、报告结论不可靠、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如辽宁省部分煤矿普查内容没有突出煤矿水害灾害重点,主要以往年经验和调查分析为主,缺少物探、钻探、化探等技术数据支撑;黑龙江省部分煤矿普查报告中缺少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等相关附图及普查方法;江苏省个别煤矿对下组煤层开采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普查缺少富水性评价、岩性结构、抽水参数等内容;甘肃省一些煤矿开展走访调查、结合原地质报告就形成了普查报告,没有开展物探、钻探等探查工作。
三是煤矿防治水专业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煤矿企业普遍缺乏水害防治专业人员,现有的防治水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部分煤矿水文地质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人员(如采矿、通风等)兼职,对水文地质工作的理解不深、认知程度不高。一些煤矿技术人员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防治水工作浮于表面。如吉林省部分煤矿技术人员对井下巷道出现淋水原因分析不清楚,顶板淋水涌水量观测不准确,导致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开展不到位。
四是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防治水基础工作不扎实。如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部分煤矿没有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部分煤矿对是否存在离层水灾害不清楚,也未论证和探查;黑龙江省部分煤矿《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资料台账》缺少本矿采空区、周边煤矿采空区具体形成时间、采空区面积、采空区煤层号、标高范围等内容。防溃水溃砂措施不完善。如黑龙江省部分煤矿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开展地质情况调查不到位,穿采空区巷道的作业规程缺少有针对性的过采空区和揭煤安全措施;云南省部分煤矿存在第四系砂砾土弱-中等孔隙含水层,但未查清该地层具体分布位置,未分析该地层对煤矿井下开采的威胁程度,未研判因开采引发溃水溃砂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如宁夏回族自治区部分煤矿未查明煤矿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积水等情况就盲目组织施工;河南省个别煤矿未针对2021年7月强降雨以来情况,对周边小煤窑采空区及本矿老空区可能积水等情况开展风险研判,未同时采取物探和钻探方法进行探查,重新确定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和停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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