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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坚决遏制岁末年初事故多发势头
新闻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2月9日召开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进入12月,全国矿山周期性、阶段性、系统性安全风险相互交织叠加,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严峻形势。一是周期性风险高,一些企业为赶工期、抢进度、完任务,无视安全盲目生产建设,非法违法、冒险蛮干带来的风险加剧;二是阶段性风险高,随着煤炭增产保供进入关键期,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冲动强烈,小马拉大车,设备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是系统性风险高,今年以来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一些企业为多出煤、多出矿,灾害治理工程跟不上,导致采掘接续紧张,带来系统性安全风险加剧。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赵玉辉表示,下一步,在周期性安全风险防范上,紧盯“三个不放松”,即紧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不放松,紧盯瓦斯“第一杀手”不放松,紧盯顶板管理不放松。在阶段性安全风险防范上,要求处理好安全与保供、当前与长远、国内与国外矿产资源、国内与国外矿产品价格“四个关系”,既严守安全底线、又为保供保驾护航,确保煤炭安全保供、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在系统性安全风险防范上,严防严控采掘接续紧张甚至失调,在“减存量、遏增量、控风险”上下功夫,坚决遏制岁末年初事故多发势头。
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三个历史最好”成绩,即煤矿连续60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连续13年多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煤矿连续24个月未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未放松要求,目前已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煤矿井下防溃水溃砂专项检查等工作。
专项检查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水害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对溃水溃砂风险认识不足,对水害威胁存在侥幸心理;对煤矿周边老窑、塌陷区等水害情况调查重视程度不够;对区域性极端暴雨天气应对处置不力。二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不重视,工作流于形式;开展普查的手段单一、报告结论不可靠、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三是煤矿防治水专业力量普遍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煤矿企业普遍缺乏水害防治专业人员,现有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四是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防治水基础工作不扎实,防溃水溃砂措施不完善,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
另据介绍,矿山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托管煤矿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进展,重点治理矿山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资质挂靠,煤矿假整合、假重组,煤矿未实施整体托管和托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累计检查“三类矿山”3767处,发现问题隐患16284条,其中重大问题隐患134条,责令停产整顿矿山353处,实施行政处罚3626.65万元,责令停止使用设备74台(套),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3处,提请关闭矿山24处,对企业管理人员问责31人次,清退外包队伍382个,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外包工程管理,推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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