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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1月25日> > 总第202146期 > C4 > 新闻内容
山西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进展与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生产摆在治国理政的高度进行整体谋划推进,开辟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新路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狠抓安全生产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五”期间,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依法治安,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各类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保持“双下降”态势,2020年与2015年相比,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下降71.3%、70.9%,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进入新发展阶段,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大量涌现,为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利契机。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和瓶颈制约期,安全生产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是我省高危行业企业数量多,整体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风险大、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二是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各类生产要素流动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结构发生变化,新矛盾、新问题相继涌现,安全风险更加集聚,事故隐蔽性、突发性和耦合性更加凸显。三是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需完善,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滞后、能力不足,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及监测预警、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短板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实施安全生产精准治理,着力破解瓶颈性、根源性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安全生产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预防事故发生摆在安全生产工作首位,尊重科学,探索规律,健全事故隐患预防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坚持依法管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坚持精准治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风险,做到预警发布精准、抢险救援精准、监管执法精准。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理念创新、理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创新、科技创新融入安全发展实践。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措施、体制机制、基础保障不断健全,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安、科技强安、智慧安全水平达到新高度,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全面形成,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安全发展成为我省经济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党政领导安全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日常谈话和提醒内容。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制度落实和考核奖惩。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企业全员培训,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安委会运行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合力。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专业力量。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5.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制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典型执法案例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急需短缺标准制修订,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强矿山领域地方标准建设,制定《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场所管理规范》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管理规范》。

  2.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开展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统筹编制省市县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推行执法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严格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

  3.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容错纠错、准军事化管理等制度。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紧缺专业执法人才引进力度和专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加强法治素养和安全生产专业素质齐备的执法骨干力量建设。突出执法工作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工资待遇,鼓励为执法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安全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推动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开发区(产业园区)安全准入管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等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

  2.强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与安全风险防控深度融合,提升风险监测预警现代化水平。建立城市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推进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煤矿非天然地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严密防控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

  3.强化安全隐患精准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专项整治成果评估推广应用机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在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一企一策”指导服务,加大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危险废物、特种设备和开发区(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推动企业定期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借助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构建省市县企多级联动的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对重大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开展整改效果评价,及时整改销号。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煤矿安全。持续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煤矿超前精准治理。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应用智能化采煤技术装备,逐步实现智能采煤、智能掘进、智能打钻、连续化辅助运输,建设一批智能化煤矿。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持续推进灾害严重、安全保障程度低、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煤矿淘汰退出。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

  2.危险化学品安全。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提升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制度,加强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统筹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制度和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高后果区安全管控。

  3.非煤矿山安全。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以采代建、边采边建等违法行为。推进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建设一批智能化矿山。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严密管控入井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和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定期开展专家会诊检查,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消防安全。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重点行业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完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整改评估制度。

  5.道路运输安全。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持续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管理。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城市工程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运输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危隧改造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加快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路侧险要无防护路段改造整治。

  6.交通运输安全(民航、铁路、水上、邮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完善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及道口“平改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综合治理。强化水上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范围经营。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推动邮件快件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

  7.冶金制造安全。以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工艺环节、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冶金制造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金属冶炼重点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换岗”。

  8.建筑施工安全。深化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民航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督促施工单位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实施重点防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和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施工,以及擅自进行地下空间开挖。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

  9.功能区安全。统筹开发区(产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布局,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分区规模。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对园区内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企业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建设完善园区消防水源、消防站、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深化物流仓储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智能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预报。

  10.特种设备安全。加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用标准化手段规范企业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紧盯典型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安全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制度,确保设备本质安全。夯实特种设备信息化基础,建立健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挥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优势,实现安全监管数字化、动态化。

  (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夯实企业应急基础。督促企业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推动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与邻近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建立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制度,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加强政企预案衔接,建立信息互通、资源互助机制。

  2.健全应急力量体系。加强省直部门、市县政府和企业所属各类救援力量专业化建设。依托国有大型企业组建一定规模的区域救援队伍,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救援力量,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推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健全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构建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桥梁垮塌、超长隧道火灾等事故灾难情景,建设一批应急演练情景库。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3.提升救援保障水平。建设完善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提升事故现场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报送机制。推动实施专业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实训水平。推动救援队伍技术装备现代化,按标准配齐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依托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区域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建立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与调运制度,健全应急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机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

  (六)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1.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应急管理学院,开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培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专业人才。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企业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技能。加快建设现代化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讲政治、懂安全、敢担当、有作为的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定期培训、继续教育和到基层锻炼交流机制。采取招录、委托培养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干部队伍专业人才比例。

  2.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攻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强事故致因机理基础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贯通发展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生态。大力发展安全产业,优先发展信息化、智能化、无人化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装备。完善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稳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应用,为安全生产精准执法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汇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加快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系统。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构建基于信息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设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申报平台。(下转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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