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提升碳交易市场立法层级与效力。加强碳市场配额制度研究,合理评估现有配额发放制度的松紧尺度,在考虑企业履约、减排成本的前提下,适时收紧免费额度,引入配额拍卖制度。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交易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将石化、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纳入交易主体,改善市场活跃度。同时,通过金融创新盘活存量碳资产,适时增加碳期权、碳期货、碳债券等碳金融衍生品,逐步完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的政策法规,推动完善第三方核查机构资格标准,建立可持续性第三方核查制度,推进核查市场化,保障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此外,建议建立绿电与碳排放权联动体系,加强绿电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研究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的可行性。促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融合,推动地方碳普惠市场建设。建议将企业用于配额清缴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比例,从不超过5%提高至10%,完善碳市场向新能源等产业的价格传导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