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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3月15日> > 总第202151期 > C2 > 新闻内容
加快建立煤矿退出投入长效机制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700处左右、退出落后产能10亿吨/年以上,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煤炭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旧动能加快转换,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显著提高。但随着煤矿加快关闭退出,矿区各种矛盾和问题也集中显现。

  其中,一些老矿区难以解决产业结构单一、对煤炭资源依赖性较强的问题,煤炭资源枯竭,煤炭产业竞争优势下降。一些老矿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接续替代产业投入不足,矿区吸引力下降,面临“发展失速、产业衰退、动力弱化、环境约束”等风险和挑战。由于长期粗放开发,一些老矿区存在水资源流失、植被破坏、地表塌陷、环境污染等问题,新的生态灾害隐患不断出现。一些煤矿关闭退出后,经费缺口严重,企业负担沉重,并有逐年扩大趋势。

  从长远看,将有更多煤矿关闭退出,产业转型是矿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提出,要健全长效机制,落实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对此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煤矿退出投入长效机制。目的是通过建立机制,保证煤矿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长期性和有效性。从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出发,所有煤炭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论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都必须保证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投入。

  二是加快研究提出产业转型发展费用计提标准。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须单独提取产业转型发展费用。提取产业转型发展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允许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以前列支。

  三是产业转型发展费用由煤炭生产企业自行提取,专款专用,设立单独会计科目,单独核算。年终企业编制产业转型发展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报当地财政和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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