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继续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信用管理。 通知明确,要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组织相关矿业权人在4月30日前完成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并公示。在新文件出台以前,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应公示矿业权底数确定、异常名录清理、督促整改等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结束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公示系统统一抽取不低于5%的矿业权,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对矿业权人填报公示的义务履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要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10月31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录入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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