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家权威研究机构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不乏提出将碳达峰碳中和时间提前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降碳目标与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审慎研究降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降碳节奏,盲目追求过早实现碳达峰不可取。 目前我国大量高碳、重化工业领域的生产能力正处于“青壮年”,还有很长的可用时间。相比之下,发达国家提出的退出煤电等降碳措施,往往是相关能源完成替代或设备临近“寿终正寝”时的自然退出。如果我国不顾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竞争力的现实情况,让已投运且运行时间不长的设备搁置,或使已形成生产能力的高碳、重化工业过早退出,都将是巨大的浪费,也未必低碳。 一些智库预测,我国碳达峰时间为2025年左右。在我国作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承诺后,有研究机构提出,可将碳达峰时间提前至2027年左右。 实际上,在使用模型测算的过程中,通过调整不同参数、不同假设,碳达峰时间点可以是2021~2030年的任何一年。关键是哪年碳达峰既能兑现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降碳承诺,又能把降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这需要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洞察力,而非进行简单的模型模拟。 我国曾承诺2030年左右碳达峰,后来明确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这是中央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重大决策。要实现这一承诺,需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而非简单把碳达峰时间提前几年,以保障承诺兑现。 2021年下半年,我国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防止一些省市、行业、企业等提出过早的碳达峰时间及运动式降碳,避免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损失。尤其是中央提出严控盲目新增两高(高耗能、高排放)产能后,发挥现有先进产能的作用,并不会增加碳中和的难度,因为这些产能大多在2030年左右就将正常退出。然而,如果把碳达峰时间提前,将导致大量先进产能无法发挥作用,造成大量失业,影响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有研究表明,如果我国把碳达峰时间从2029年提前到2025年,初步匡算,2021~2030年累计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达2019年全国GDP的43%,约43万亿元,接近一些机构预测碳中和所需资金的1/3。如果把碳达峰时间从2029年提前到2027年,经济损失将是上述数字的一半。如果把该损失转化成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低碳转型动力,将更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