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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5月31日> > 总第202158期 > C3 > 新闻内容
国家发改委: 煤价超合理区间将被立即提醒约谈
新闻作者:中新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刊讯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对发现超过合理区间的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采取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孟玮指出,今年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供给瓶颈问题仍然存在,加之俄乌冲突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能源、矿产品等价格一度快速冲高。受此影响,全球各大经济体均面临较大通胀压力。与国际高通胀相比,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把握宏观政策力度节奏,持续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今年以来,我国物价一直运行在总体合理区间,4月CPI同比上涨2.1%,PPI同比上涨8%,涨幅明显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孟玮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坚持综合施策、精准调控,全力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具体到能源领域,将以煤炭为“锚”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通过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强化市场预期管理等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通过稳煤价来稳电价,进而稳定整体用能成本。

  国家发改委日前在《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中明确指出,煤炭领域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均属于哄抬价格。针对“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认定,《公告》特别强调,经营者销售煤炭的中长期交易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的,现货价格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明确合理区间上限50%的,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视为哄抬价格。

  孟玮指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能源,煤电约占全社会发电量的60%,稳企业用能成本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切实抓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煤炭供应合理充裕,保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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