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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6月21日> > 总第202161期 > C1 > 新闻内容
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

  ●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露天矿吨煤5元

  ●多种灾害并存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包括开展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防治措施,更新改造防冲设备和设施,建立防冲实验室等支出

  ●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支出,包括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顶板、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智能化建设,实施矿压、热害、露天煤矿边坡治理等支出

  ●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同时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显示,此次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度提高了煤炭等六类行业(企业)标准;进一步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煤炭企业增加了冲击地压矿井落实防冲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级支出、煤矿智能装备及煤矿机器人等推广应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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