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版) 5.矿山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教育培训基地。在整合已有设施和力量的基础上,支持矿山集中地区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实操考试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 教育培训平台。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托现有机构,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培训平台、互联网培训平台和网络培训课程。 6.监管监察能力提升工程。 人才队伍建设。吸纳引进法律、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和基层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积极推动高校省部共建,开展监管监察人员常规化的再培训、再教育。依托高校、国有企业的矿山安全教育训练设施,建设一批区域性矿山安全实训教育基地,加大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师资、网络课程、培训教材等资源共享。通过跟班锻炼、拜师学艺、参与科研等方式在基层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 专家库建设。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开采、灾害治理方面建立矿山安全专家库。 执法保障工程。配备统一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制服,补充更新、建设完善业务保障用房,补充更新办公设施和执法车辆。优化升级监察执法系统及信息化装备,实现自动辨识、智能风险提醒、辅助隐患排查和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配套完善现场监察、智能取证、救援处置音视频通信、证据加密、5G多功能综合执法仪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加大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配备。建立执法装备维护校验室。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建设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金属非金属矿山深部开采动力灾害及尾矿库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矿山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成果推广基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前沿技术装备研发中心、推动创建智能化执法装备测试验证实验室和矿山安全设备与危险源检测检验中心、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实验室。探索创建国家级矿山事故鉴定中心。完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所属安全技术中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析鉴定和防控技术支撑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明确规划重大任务、重点工程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指导地方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如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健全完善矿山智能化建设、重大灾害防治等支持政策,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等重点领域倾斜。 (三)强化绩效考评。 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将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纳入本地“十四五”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建立规划绩效考核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列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绩效考核。 (四)强化实施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要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