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查自改,是企业必须练好的一项基本功。但从以往开展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看,有的企业对此存在讳疾忌医的心理,以致自查自改质量不高。如有的企业自查上报的几乎全是一般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数量极少甚至一项都没有,即使查出来了,在上报时也是“欲说还休”“犹抱琵琶半遮面”。这样的企业数量还不少。 究其原因,有的企业缺少专业人员,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有的企业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对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前者情有可原,后者却是怕处罚、怕花钱,干脆“躺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未及时整改的,可能会被立案查处,还可能需要停产整改。这是很多企业不愿接受的,不仅因为需要投入资金整改,还可能因处罚影响企业形象和信誉。 除了有的企业讳疾忌医外,有的地方一味强调保护企业利益,监管部门也害怕影响当地经济发展,默许企业带“病”生产,对重大事故隐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的地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量化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数量超过规定上限的将实施问责,有的监管部门便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拔出萝卜带出泥”。 内外失责失管,很多重大事故隐患在自查自改阶段就变成了“小透明”,直到上级开展精准严格执法,纸包不住火,才后悔莫及。实际上,让企业自查自改就是给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重大事故隐患并不会因为你视而不见,它就自动消失。相反,它在积蓄能量、叠加演变,成为更大的威胁。事故血的教训反复告诫我们:隐患长期存在,出事故是必然的,不出事故是偶然的。不管何种原因,对重大事故隐患讳疾忌医,就是掩耳盗铃,事发之时,最终伤害的还是企业自身利益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安全之道,得之于严,失之于松。要想避免自查自改阶段“查不出”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需要各地向企业宣讲好行动方案和相关政策,让企业知道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改,后果说清楚,道理讲明白,从而使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都端正态度,自觉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专项行动打好基础。监管部门也要利用当前的学习培训机会,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斗争精神、提升执法本领,在接下来的精准严格执法中,直奔重大事故隐患,不留情面,不断强化隐患查处闭环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