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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7月04日> > 总第202206期 > C2 > 新闻内容
是什么在影响执法检查规范化
新闻作者:仲卫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笔者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在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时,将重大隐患错判为一般隐患,并在现场向本应“停产停业”的企业下发一般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甚至还出现只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名的执法文书。

  更有甚者,同一名执法人员同一天对两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后,面对类似的重大事故隐患,对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对另一家企业却没有立案。

  该地区推行规范化执法检查已有一年多时间,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个别地区执法环境不好,存在以各种手段干扰执法检查的情况。笔者曾对某化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企业负责人在自我介绍时首先亮明其人大代表的身份。在后续立案查处过程中,该企业负责人错误地认为,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相符,表示要以“代表建议”来否决检查结果。此外,在执法人员对有的纳税大户及“明星”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说情”“打招呼”“走后门”现象较为普遍,一线执法人员很难顶住压力,在判罚尺度上难以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其次,个别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够硬,尤其是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涉及的各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理解不深入、掌握不全面,导致出现错判、漏判现象。如果执法人员无法准确预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整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只根据企业人员或者专家意见来判断,就容易出现执法文书种类选错用错的情况。

  再次,责任追究不严肃也是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现在,虽然各级纪委监委开展嵌入式监督,但监督范围有限,有时监督范围会局限于单位“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人员,且集中于疑难复杂案件。对普通执法人员、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监督力度相对较弱,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责任倒查机制。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举办执法能力比武和典型案例评选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对敷衍了事、重形式、走过场的人员坚决问责追责,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防止此类现象、事件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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